輸激素類藥物女子出現下鼎曜製冰機肢肌無力
  法院認定當事醫院診療存在過錯,終審判賠患整合負債者6萬元
  每日甘肅網-蘭州晨房屋貸款報訊(記者陳霞)市民楊女士因間接性頭痛住院治療,醫院經診斷後給楊女士輸入地塞米松,之後楊女士出現下肢無力的癥狀。事後,楊女士認為因醫院用藥不當造成自己肌無力,遂將蘭州石化總醫院訴至法院要求賠償。近日,蘭州中院終審判決,蘭州石化總醫院補償楊女士6萬元。
  2009年10月22日,楊女士因間斷性頭痛加重前往蘭州石化總醫院就診,被診斷為血管神經性頭痛並住院治療。同年11月19日,醫院在給楊女士輸入激素類藥物地塞米松5mg後,楊女士出現四肢無力、胸悶、氣短、出汗、嘔吐等癥狀。次日,楊女士發現自己雙上肢肌力正常,而雙下肢卻處於無力狀態。於是,楊女士轉院治療,經診斷為:肌無力;癔病;癔病性癱瘓。事後,楊女士委托醫學鑒定中心對其身體狀況進行鑒定,鑒定意見為雙上肢肌張力減退,肌力正常;雙下肢肌張力減退,肌力二級,屬二級傷殘。對此,楊女士認票貼為是蘭州石化總醫院用藥不當,致使其下肢肌無力,遂將蘭州石化總醫院訴至安寧區法院。
  該案在庭審中,經法院委托甘肅化療飲食禁忌天平司法醫學鑒定所進行鑒定,蘭州石化總醫院對楊女士使用地塞米松,缺乏相應的適應症,存在過錯,但與楊女士所稱損害後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安寧區法院一審認為,蘭州石化總醫院的診療行為與楊女士雙下肢無力的損害後果不存在因果關係,但鑒於楊女士出現的不適癥狀發生在被告治療期間,故判決蘭州石化總醫院對楊女士予以適當經濟幫助3萬元。一審宣判後,楊女士不服提起上訴。
  蘭州中院審理認為,肌無力只是使用地塞米松磷酸鈉註射液可能出現的不良反應之一,該結果並不必然出現。另外,經鑒定得出的結論,也無法認定出現肌無力與使用地塞米松磷酸鈉註射液之間存在必然的因果關係,故楊女士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但蘭州石化醫院在診療行為中確系存在過錯,其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程度相應的補償責任。鑒於楊女士現在生活有所不便,據此終審判決由蘭州石化總醫院補償楊女士6萬元。  (原標題:蘭州:輸激素類藥物女子出現下肢肌無力 當事醫院判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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