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南京7月7日消息(記者孫瑩 馮會玲 實習記者滕菲) 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6月26日開始,一條“醫生異地救人被判非法行醫”的網帖在微博和微信朋友圈瘋傳。網帖說道,2014年1月21日,北醫三院醫師李芊在火車上幫助產婦生下孩子,但因為孩子羊水吸入性肺炎,李芊被患者訴至南京市雨花台法院,被判非法行醫,賠償將近1.5萬。
  僅僅兩天后,網帖中提到的南京中院就通過官方微博進行闢謠,證實根本沒有李芊這個執業醫師。現在,事情又有了最新進展,官方證實,造謠者是一名河南醫務人員。醫生為什麼要製造和醫生有關的謠言?他將面臨怎樣的處罰?
  昨天,在南京警方和河南省公安機關的配合下查明,謠言的始作俑者是一位河南的男性網民尚某。根據南京警方的聲明,尚某是一位醫務人員,他因為認為有關法律的相關條文對醫務人員保護不夠充分,為了發泄不滿,吸引眼球,憑空捏造了這個虛假帖文。
  雖然官方很快出來闢謠,但中國政法大學新聞傳播學院副教授殷衛之仍然認為,謠言在短時間內的快速的散佈和傳播,已經無可避免地對司法的公信力造成了傷害。
  殷衛之:我覺得這個案例,與其說傷害的是司法的權威,或者公眾對於司法公正的信任,我覺得不如說它傷害的是人與人之間的信任。微信圈是我們重要的信息接收渠道,我們對認識的人或加了朋友圈的人本身的信任就會超過其他通道的信息來源。對於這個信息,上來就是相信的一種狀態,或者當時的一種應激反映,就會把這個事件加深到原有印象里去。
  殷衛之認為,聳人聽聞、有頭無尾的新聞,放大了謠言的危害。
  殷衛之:由於新聞事件的多發,當我們看到印象深刻的新聞時會記得比較清楚,但之後是闢謠或者是真正結果怎樣,我們往往就不瞭解了。
  很多人一定都還記憶猶新,去年9月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開始施行,按照這一條文規定,如果河南這個醫生誹謗的信息被轉發500次以上,將會被認定為犯罪。最高法刑三庭副庭長李睿懿說:
  李睿懿:你誹謗的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就屬於情節嚴重,認定為犯罪。
  等待造謠者尚某的,不光是法律層面的懲罰,他的醫務生涯,也必將受到影響。中國醫師協會法律事務部主任鄧利強說,如果尚某沒有真誠的悔改行為,他將會被拒絕參評中國醫師協會的任何一個獎項:
  鄧利強:這是絕對不可能的。首先,中國醫師協會設立了中國醫師獎,這個中國醫師獎是國務院保留的獎項。第二,各分會也有評獎的活動,任何有道德缺失的醫生對他的影響有非常嚴重的後果,所以這不可能的。除非他有非常深刻的反思,並用自己切實的行為,讓大家感受到人是有可能犯錯的,但犯錯誤以後社會還是給他機會,拿出非常優秀的行為來感動我們的患者。否則,這樣的人永遠不可能作為一個評獎的參與人來參與。
  殷衛之說,尚某的這條謠言被轉發多次,也給我們每一個人敲響了警鐘。
  殷衛之:這個案例給了我們幾點提示,第一,當我們看到一個信息,尤其是來自朋友圈或者費主流媒體的信息,我們要保持懷疑的心理,它是真的嗎?第二,傳播平臺已經非常便利了,在我們使用的時候,也要謹慎地使用自己的傳播權和轉發權。
(原標題:“醫生列車助產被判非法行醫”系謠傳 造謠者為醫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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